关于在2013年8月工资中调整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说明
我校2013年在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已审核结束,2013年8月起将根据审核结果扣回在职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并补扣2013年1至7月个人缴费差额。
我校在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每月缴费=(上年度12月应发工资-70+300)×2%。其中,减“70元”指我校50元生活补贴及20元煤气补贴不纳入计算范围;加“300元”指省财政厅社保处、省社保中心医疗保险基金处规定必须纳入金额。
特此说明。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