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按照中组部、外交部《关于推荐公选高级外交官人选的通知》(组通字[2015]38号)要求,省委组织部下发通知,拟推荐1名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干部,作为参加第四批公选高级外交官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人选除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外,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干部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2015年10月;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能够熟练运用外语开展工作。推荐人选英语或其他外语水平需达到大学英语考试(CET)四级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以上,或取得了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高级资格;
4、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注重推荐对党忠诚、敢于担当、组织协调能力强、廉洁自律、了解国情、懂外语的复合型干部,尤其要注意推荐外交系统紧缺的经济、金融、法律等方面人才和小语种干部。
二、人选产生程序
1、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尽快摸底,如有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请于9月18日前将本单位党组织的推荐报告、本人现实表现材料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2、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征求各方意见,报学校研究后确定1名人选上报省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7971625
党委组织部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