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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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教职工子女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有关情况统计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21浏览次数:102

各单位: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及省军安办《关于统计报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相关情况的函》(甘民电[2015]04号)和教育厅《关于转发统计报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相关情况的通知》(甘教人[2015]26号)要求,为做好我校教职工子女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统计工作,准确掌握我校教职工子女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尚未落实工作岗位的退役士兵的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我校在职和离退休正式教职工子女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尚未落实工作岗位的退役士兵。

二、统计范围:

(一)2011年至2014年期间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

1.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含执行戒严任务或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以上奖励的士兵;

3.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

4.烈士子女士兵。

(二)2011年11月以前入伍,2011年至2014年期间退役、持非农安置证的人员。

三、相关要求:

1.因时间紧,请各单位尽快通知本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认真做好摸底统计工作,并务必于2015年9月22日18:00前将本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子女退役士兵情况统计表(纸质和电子版)报至人事科,离退休教职工要在备注栏注明“离(退)休”。

2.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联系电话:7971991。

 

附件:《西北师范大学教职工子女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情况统计表》

 

                                     

  人 事 处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