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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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年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扣款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29浏览次数:57

各学院:

根据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兰人社发[2015]197号)文件(附件)要求,自2015年8月1日起,大学生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本人每年承担的保险费由40元/人调整为50元/人。

为了保证全校大学生能够及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时缴纳医保费,学生医疗保险费将通过建设银行储蓄卡(由学校发放并随录取通知书寄出)代扣方式缴纳,请各学院办公室通知2015级新生遵循自愿原则于10月20日前将2015-2016年度医疗保险费足额存入银行卡中,学校通过建行直接划扣,医疗保险费必须一次性全额交清。如银行卡的金额足够全额划扣医疗保险费,则视为学生同意参保,若卡内金额不足,则视为学生放弃参加保险,本年度内不再单独通过建行代扣的方式办理保险事宜(注意:按银行规定,要保证扣款后账户尚有10元以上余额;针对个别多次扣款仍未成功,但学生本人自愿参加保险的同学,如户籍已迁至师大,可在师大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如户籍未迁入师大,可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申请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也需将医疗保险费存入建行银行卡中。

依照《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学生医保费每年在原有40元/人基础上增加10元,因此2012级、2013级、2014级已参保学生需在大四学年9月补交差额医保费。以2014级新入校参保本科学生为例,入校时一次性缴纳4年医保费共计160元/人(40元*4年),扣除2014-2015年度医保费40元/人后,余额为120元/人,2015-2017年度100元/人医保费从120元/人余额中扣除,截止大三毕业参保本课生医保费余额为20元/人,因此2014级参保本科生需在大四补交30元/人。2013级、2012级参保本科生、研究生计算方法以此类推。扣款方式同2015级新生。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交医保费,视同退保处理,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填写退保清单(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学生证号以及建行卡号),本人签字确认后的纸质版以及电子版交至校医院办公室,学校财务处统一退款。

持有的建设银行卡因丢失等原因发生变更,请及时登录西北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站,通过数字化园区一卡通门户进行自助信息核对(要求学生银行卡号、身份证号、学号相对应)。

此项工作关系到大学生在校期间能否报销相关医疗费的问题,请各学院充分重视大学生参保工作,通知每位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如果大学生未参保会对学生本人、学生家庭、所在学院、学校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和诸多不便。

 

附件

 

                         

西北师范大学医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