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意见》(甘教技〔2013〕14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对2015 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进行结项的通知》(甘教技函〔2015〕31 号)的规定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开展高校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我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本次结项项目为2013年及以前批准立项且已完成约定研究任务的项目按本通知要求申请办理结项,同时对以前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进行结项清理。
二、结项提交材料
1、《2015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带成果附件),项目经费支出栏须经校财务处审核并盖公章;
2、项目成果附件1套,附在《2015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之后;
3、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2015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中说明。
三、其它要求
1、所有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和批准号,未标注的不计入研究成果。
2、此次应办理正常结项而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延期申请书》并手写签名,一式2份。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3、请有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15年10月28日前报送结题材料,自然科学类材料报送到科技处科研科,社会科学类材料报社科处科研科,联系电话:科技处:7971144、社科处:7971671。学校汇总结题材料后统一报送教育厅科技处审核。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