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图片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西北师范大学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协调会议规则》等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西北师范大学党委全委会议事规则》、《西北师范大学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西北师范大学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协调会议规则》、《西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分别经学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即日起实施。

 

 

中共西北师范大学委员会   西北师范大学

                                                                                         2016年1月7日

 

西北师范大学党委全委会议事规则

 

为健全党委工作制度,更好地发挥好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和有关政策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性质和任务

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党代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

二、会议的组织和召开

1.会议组成人员为校党委委员。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也可召开全委扩大会议,列席人员或扩大范围由常委会决定。学校办公室负责会务组织和记录,会后形成纪要。

2.会议议题由党委常委会确定。

3.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三、会议要求和纪律

1.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或按时到会,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征得同意。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在会前对会议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

2.会议必须本着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就会议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做出决议。

3.会议一旦形成决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但在行动上要与会议决议保持一致,不得有任何与决议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4.会议决议的事项,由党委常委会组织落实。

5.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党内相关法规制度执行。


 

 

西北师范大学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党内法规制度和有关政策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性质和任务

学校党委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中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学校党委常委会在委员会闭会期间履行党委职责,主持党委经常工作。党委常委会会议就事关学校发展的方向、根本和长远问题以及“三重一大”事宜进行研究,形成党委决策。

二、会议的组织和召开

1.会议组成人员为党委全体常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同志列席,事关学术和教师发展的专业问题及学生事务时,须安排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和学生代表列席。学校办公室负责会务组织和记录,会后形成纪要。

2.会议议题原则上须根据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协调会议提请的事宜确定,也可根据上级要求确定。领导班子成员提请常委会会议研究的紧急事宜,经主持人同意后也可确定为会议议题。

3.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

三、会议要求和纪律

1.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或按时到会,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征得同意。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在会前对会议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

2.会议必须本着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就会议议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主持人须认真听取意见,特别是要尊重不同意见,综合考虑后形成集中意见。当集中意见得不到应到会人数过半数的同意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策;确须作出决策时,须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3.会议一旦形成决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但在行动上要与党委决策保持一致,不得有任何与常委会决议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4.会议要为“校长负责”创造环境、提供坚强保障。会议形成的决策事项,可分类转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落实,或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落实。执行情况须向下一次会议汇报,因故不能组织实施时,应及时向会议主持人说明情况并提请下一次会议再行研究决定。

5.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党内相关法规制度执行。

 

 

 

 

西北师范大学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协调会议规则

 

为了增强“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实践性和针对性,探索实行以“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协调会议”形式统筹日常工作的运行机制,形成党政合力推进学校科学有序运转的工作格局,根据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意见,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性质和任务

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协调会议本着“议事不定事、务虚求共识”的原则,就学校相关事务讨论交流意见。达成基本共识后,分“关乎根本、长远、‘三重一大’”和“日常行政工作”两大类,分别提请党委常委会或转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形成党委决策或行政决定。凡涉及学术和教师发展的专业问题时,原则上需先转交相关专门委员会经“三开”平台形成专业意见后,再行党委决策和行政决定程序。

二、会议的组织和召开

1.会议组成人员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教务长。会议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主持,日常工作会议可由校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列席。事关学术和教师发展的专业问题及学生事务时,须安排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和学生代表列席。学校办公室负责会务组织和记录,会后形成纪要。

2.议事内容根据党政主要领导的意见安排,或由学校办公室会前征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并报请党委书记和校长同意后安排。

3.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视情况临时召开。

三、会议要求和纪律

1.会议要为党委常委会的科学民主决策和校长负责的政令畅通创造环境、营造氛围,成为党委常委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的预备会。

2.会议成员确因故不能参加时,须事先向党委书记和校长请假并征得同意。

 

 

 

西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行政工作制度,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实现学校行政工作议事的规范化、程序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意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性质和任务

校长办公会是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最高行政会议。会议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围绕学校办学目标、发展战略和中心任务,落实党委决策,研究实施方案,形成执行层面的行政决定,独立负责地行使行政职权,保证学校的日常运转。

二、会议的组织和召开

1.会议组成人员为校长、副校长和教务长。会议由校长召集主持,也可委托副校长召集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党委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事关学术和教师发展的专业问题及学生事务时,须安排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和学生代表列席。学校办公室负责会务组织和记录,会后形成纪要。

2.会议议题原则上须根据党委常委会和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协调会议转交的事宜确定,也可根据上级要求确定。领导班子成员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紧急事宜,经主持人同意也可确定为会议议题。

3.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也可视情况临时召开。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三、会议要求和纪律

1.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或按时到会,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征得同意。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在会前对会议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

2.会议主持人须认真听取意见,特别是要尊重不同意见,综合考虑后形成集中意见。当集中意见得不到应到会人数过半数的同意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确须作出决定时,须提请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3.会议一旦形成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但在行动上要与会议决定保持一致。

4.会议形成的决定事项,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落实。执行情况须向下一次会议汇报,因故不能组织实施时,应及时向会议主持人说明情况并提请下一次会议再行研究决定。

5.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