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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聚集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牛丽杰发布时间:2020-02-09浏览次数:868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我省自1月23日报告首例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以来,截至2月7日24时共报告71例确诊病例,分布在11个市州的26个县(市、区)。在71例病例中有45例确诊病例和5例无症状感染者是家庭密切接触所致的聚集性病例,占总病例数的63.4%;涉及12起聚集性疫情,分别为兰州6起,陇南、临夏、天水、定西、白银、甘南各1起,最多的一起病例数高达10例。这12起聚集性疫情中,家庭内密切接触引发的传播有10起,被感染者大多数为同吃同住的近亲属,日常生活亲密接触和在局限封闭空间内的公共活动风险极高,必须采取严厉措施坚决杜绝此类疫情发生。为做实做细居家隔离,严格执行单人单间防护措施,避免出现聚集性疫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居家隔离人员单人单间防控措施
  目前,我省对来自湖北省和武汉市等重点疫区的人员,曾经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阳性检测者共同居住生活或有可能近距离接触过的人员,以及诊疗护理过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等,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防护措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必须做到单人单间,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谢绝探访,不得与家人有密切接触,不得与家属共用任何可能导致间接接触感染的物品,包括牙刷、香烟、餐具、食物、饮料、毛巾、衣物及床上用品等。要做好居所的清洁与消毒,避免交叉感染。隔离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因外出造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的,将依法处置。
    二、基层组织强化管理,严禁开展聚集性活动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发挥群防群治力量,组织指导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做好辖区管理,严禁聚集性活动、家庭聚会、密闭空间内公共活动,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自治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和健康提示,落实网格化管理等相关防控措施,切实做好辖区内防控工作。发现有聚集性活动的,要主动劝阻并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有湖北及武汉等重点疫区来甘返甘人员的家庭应作为重点监控对象,禁止家庭聚餐、共同生活和密切接触等行为,对拒不配合者,由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切实加强公众宣传教育,普及疫情防控知识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广泛开展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的健康教育公益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解读政策措施,推广防控经验做法,开展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群众出门一定戴口罩,特别是在公交车、地铁等公共密闭空间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任何聚餐、聚会等人员聚集活动,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区域,减少感染风险;要注意手卫生,勤洗手,注意房间通风和居住场所消毒;一旦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可疑临床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防范意识。各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监督检查责任,指导基层规范开展居家隔离工作,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实,工作流于形式等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传播蔓延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