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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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补充选拔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马威发布时间:2021-05-14浏览次数:3426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补充选拔工作的通知》(甘人社明电[2021]18号),现就2021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补选推荐工作做一说明:

一、补选条件

甘肃省领军人才按所从事职业属性,分为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产业创新创业、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四类。补充进入省领军人才第一、第二层次的人选应符合《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甘办发[2019]48号)规定的相关条件,一般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其中第一层次人选年龄须为57岁以下(即196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人选应当为能引领学科建设、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的重点产业技术带头人和重点学科带头人。5年来主持完成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一等奖以上的奖项;第二层次人选年龄须为50岁以下(即197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人选应当为能支撑我省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学术技术骨干。近5年来主持或者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重点项目(课题),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奖项(国家级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员,省部级一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的前二名、三等奖的第一名)。现有第二层次人选可申报进入第一层次。具体办法请参考《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二、补选名额

补选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全省约100名左右。2021年省领军人才补选共分配省教育厅指标11人。

三、补选程序

领军人才补选工作实行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组织评选相结合的制度。

1.个人自荐。符合补选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填写《甘肃省领军人才申报表》(附件1)、《2021年甘肃省领军人才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近5年个人业绩成果(包括项目、论文、获奖、专利、学术任职等)原件交学院(单位)审核,学院需填写审核承诺书并盖章(附件3)。

2.学院(单位)推荐。学院(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根据《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规定择优推荐不超过1名人选报学校研究。

3.职能部门评审。学校科学研究院、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

4.学校推荐。学校对推荐人选进行研究,确定最终人选。

5.公示上报。对确定推荐人选在校园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要求

1.省教育厅要求5月21日前报送推荐材料,请各学院、各有关单位于5月19日12:00前将本学院(单位)推荐报告、推荐人选政治表现说明、甘肃省领军人才申报表》(一式四份、近5年个人业绩成果(包括项目、论文、获奖、专利、学术任职等)装订成册(一式十份)和《2021年甘肃省领军人才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一式一份)、学院审核承诺书(一式一份)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1号楼326室)。

2.推荐报告、承诺书需学院(单位)书记、院长签字,学院(单位)盖章;推荐人政治表现需学院(单位)党委出具公函、党总支主要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刘               电话:7971972

 

附件: 1.《甘肃省领军人才申报表.xlsx》          

 2.《2021年甘肃省领军人才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xls

          3.《学院审核承诺书.docx

          4. 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补充选拔工作的通知.docx

          5. 关于印发《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甘肃省拔尖人才培养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21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