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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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甘肃省第十届敦煌文艺奖的通知

发布者:张璞发布时间:2021-09-22浏览次数:1614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甘肃省第十届敦煌文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第十届敦煌文艺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把代表甘肃文艺创作成就和水平、深受人民群众喜爱、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和市场潜力的作品评选出来,使主旋律更响亮、正能量更强劲,激励全省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

二、评选范围、条件和奖项设置

(一)评选范围

201871日至2021731日期间,由在甘肃省内注册的专业或业余文艺团体、创作生产机构(组织)以及户籍或工作关系在甘肃的作者创作、生产,首次播映、刊发、出版、演出、展览的电影类、广播电视类、文学类、戏剧类、音乐舞蹈类、曲艺杂技类、美术类共七大类作品。

(二)评选条件

1.电影类作品。在国家批准的市州级以上影视制作机构创作、播映并有一定影响的电影作品(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电影)。

2.广播电视类作品。在国家批准的市州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影视中心(厂)创作、播映并有一定影响的广播电视类作品(包括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网络剧)。

3.文学类作品。在国家批准的省级以上报刊社、出版社以及网站正式刊发、出版的文学作品、文艺著作,网络文学作品须已完结。

4.戏剧类作品。市州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批准,正式公开演出的各类戏剧作品。

5.音乐舞蹈类作品。市州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批准,公开播放(演出)并有广泛影响的各类声乐和器乐作品。

6.曲艺杂技类作品。市州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批准,正式公开演出的各类杂技、曲艺作品。

7.美术类作品。参加过中宣部、文旅部、中国文联及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中国摄协独立办展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每位作者每个门类限报1项。合作作品可共同申报,也可由作者之一单独申报,但须经合作作者同意;我校作者与外省作者合作的作品,必须是我校作者为第一作者,且征得合作者同意后方可申报(均须附书面证明)。

(三)奖项设置

1.作品奖,共计90项。其中:电影类13项,广播电视类14项,文学类15项,戏剧类15项,音乐舞蹈类13项,曲艺杂技类5项,美术类15项。

2.荣誉奖,名额不受限制。须为201871日至2021731日期间,在全国性文艺评奖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作品(按2015年《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确定的项目执行,未设等次的,必须是最高综合奖,不包括单项奖、提名奖、优秀奖、入围奖等,具体奖项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要求

1.要严格按照附件中的相关要求报送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2.根据甘肃省教育厅要求,实行限额申报,全校文学类、音乐舞蹈类、美术类作品每类限报1部,由学校推荐报送至省教育厅。

(二)申报时间

请申报人于2021927日前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地点

行政2号楼311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国强

联系电话:0931-7975670

电子邮箱:wangguoqiang@88.com

附件:

1.全国性文艺类评奖奖项一览表.doc

2.作品申报材料要求.doc

3.甘肃省第十届敦煌文艺奖作品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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