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办理车辆出入证的通知

[发布单位:     来源:武保处    发布时间:2010-05-13]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营造安全、舒适的教学、生活环境,武保处决定对出入及停放校园的车辆重新办理“车辆出入证”。请拥有车辆(含摩托车、汽车等机动车辆)的单位及教职员工尽快到武保处治安一科办理相关手续。
  一、各单位(部门)公务车辆,按车辆类型、车牌号码、驾驶员登记造册,开具单位介绍信后统一办理。
  二、教职工私人车辆,凭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驾驶证、行驶证(三证齐全并一致)办理。
  三、家属(教职工直系亲属)等其他车辆,凭身份证(户口簿)、行驶证及教职工单位介绍信办理。
  四、严禁各单位及教职工在出入证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者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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