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教工填表申报纳税的通知

[发布单位:     来源: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4-02-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接安宁区地税局通知,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的个人,应于2014年3月11日前办理2013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现将具体申报办法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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