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 加强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来源: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7-10]

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印发了《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此项工作,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与学校安全稳定,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电动车火灾危害的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展电动车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位师生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知要求,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并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严防发生火灾事故。后勤物业部门要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西北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配合的,报告学校武装保卫处、辖区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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