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一届甘肃青年科技奖的通知

[发布单位:     来源:科学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3-08-07]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激发全省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业热情,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做出新的更大贡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协、团省委决定开展第十一届甘肃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我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甘肃青年科技奖设五个学科组,分别为理学组(数学、物理、化学、化工、地球科学、生命科学),工学组、农林组、医学组、综合组。候选人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填写《第十一届甘肃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见附件)首页左上角“学科组”。
  
本届甘肃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超过5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

复授奖,各推荐单位原则上只能推荐1名候选人。各学院推荐不超过1名,学校经评审后择优确定1名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评选条件

   ()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科技工作经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
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
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831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811日及以后出生)
   (
)无违法违纪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和全省范围内三次公示。

申报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推荐材料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申报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取得的为主,申报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材料非涉密的保密审查证明。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四、奖励办法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协、团省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获奖个人颁发证书,并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同时在主要媒体进行宣传。

   五、材料报送
  
各单位推荐人选请于817前将材料报送至科研院,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报送。报送材料包括:

1.学院推荐函,各学院推荐不超过1名人选,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后出具推荐函,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学院盖章。

2.《第十一届甘肃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不得随意更改格式),原件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3.
主要成果和业绩的必要证明材料1套装订成册,包括

(1)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2)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

(3)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科技成果应用情况或技术推广情况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有重要价值的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交复印件,报奖材料不予退还)

 

  联系人:寇咪   联系电话:0931- 7975670

 

  附件:第十一届青年科技奖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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