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对2016 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进行结项的通知》(甘教技函〔2015〕31 号)和《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管理办法》(甘教厅〔2013〕70 号,以下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我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本次结项项目为2014年及以前批准立项且已完成约定研究任务的项目按本通知要求申请办理结项,同时对以前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进行结项清理。
二、结项提交材料
1、成果形式为论文和专著等公开出版且达到《结项办法》规定免检要求的,填写《2016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并打印一式2份,其中一份附带成果复印件(成果形式为专著的直接交原件一本)。
2、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等非公开出版物的,除填写《2016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并打印一式2份外,另需提交研究报告一式3份,由社科处统一组织鉴定。
3、项目经费支出栏须经校财务处审核并盖公章。
4、如实际研究情况与原申请计划有变更,应在《2015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中加以说明。
三、其它要求
1、所有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和批准号,未标注的不计入研究成果。
2、此次应办理正常结项而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延期申请书》并手写签名,一式2份。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3、请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16年10月15日前报送结题材料,自然科学类材料报送到科技处科研科,社会科学类材料报社科处科研科,联系电话:科技处:7971144、社科处:7971671。学校汇总结题材料后统一报送教育厅科技处审核。
科技处 社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