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近期,根据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近期几起火灾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7〕34号),要求举一反三,排查生产经营,储存、居住等“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校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学校综治委决定,近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防安全检查的重点
学校各类实验室、网络中心、学生公寓、餐饮场所、锅炉房、宾馆(招待所)、超市(商铺)、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众聚集场所,附属中小学、易燃易爆场所(危险药品库房)、仓库(库房)、高层建筑、职工住宅出租房、公共场所消防通道、各建筑工地等。
二、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
(一)高层建筑外保温材料、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完善,消防设施是否定期维修保养、完整好用。
(二)各类实验室、学生公寓、高层建筑、图书馆、库房和出租屋以及经营场所,易燃易爆药品、电气、燃气、线路、电器设备等安装、敷设、存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三)仓库物品堆放是否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
(四)消防控制室、消火栓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五)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六)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演练是否落实。
(七)火灾隐患是否按要求整改。
三、任务与分工
1.后勤服务集团: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电源线路、消防栓设施管理,职工住宅楼及住宅区域(尤其是高层公寓)、公共服务部位消防通道杂物清理、校内学生公寓和餐厅等消防安全管理。
2.兰天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要对消防栓设施、电器线路、燃气安全、疏散通道、应急灯、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标志、违规使用电器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所设微型消防站,要坚持6人配备24小时值班、加强应急疏散演练和巡逻检查,积极开展火灾防控,消除火灾隐患。
3.各学院:重点做好各类实验室,特别是理科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做好监管工作,杜绝在导师工作室和实验室做饭和住宿;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要加强留学生公寓的安全检查,留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场所要严格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后勤管理处和资产经营公司:分别做好职工出租屋和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排查,针对出租屋、“群租屋”“三合一”火灾多发的特点,建立防火巡查制度,确保消防安全。
5.机关各部门和直属附属单位:做好保密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本部门区域内消防安全。
四、消防安全检查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本次消防安全检查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月13日,采取单位自查自改和学校组织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一阶段(12月15日至12月20日):由各单位按《西北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内容逐一对照自查,逐项整改落实。
第二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由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按照有关要求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所属单位管辖部位逐项进行检查,列出问题清单,于12月31日前归类上报至武装保卫处消防科(教学10号楼E区西北角即学校西门派出所内102室)(纸质版或OA均可)。
第三阶段(2018年1月2日至13日):学校综治委成立若干检查组对学校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必要时邀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火灾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7〕34号)》和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进一步加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消防责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措施抓好落实。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亲自带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二)要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逐一查找火灾隐患,发现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一般火灾隐患要马上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抓落实,坚决清除火灾隐患。
(三)各单位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实行账单管理,防止失控漏管。要突出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等重要时段的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四)各单位要认真吸取火灾事故的沉痛教训,继续深入做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积极主动加强本单位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排查火灾隐患。
附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火灾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7〕34号)》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