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甘肃省人社厅《关于延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缴费期限通知》(甘人社名电73号)文件规定要求,接安宁区社保局通知:现就我校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补缴医保费用的事项安排如下:
1.请各学院负责收取学生补缴的医疗保险费用,每人100元(按2018年度大学生补缴医疗保险费用名单收取)。
2.收取的医保费,请于2018年6月28日前交校医院医保办(校医院4楼)。特此通知。
西北师范大学医院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