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布单位: 来源:科学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0-01-15]
各有关单位:
1月14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统称“指南”),现将《指南》予以转发。同时,2020年基金委将改革实施“原创探索计划”,并已发布《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指南》,现一并转发。请根据《指南》和我校《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要求以及有关基金申报工作安排,做好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论证工作。
一、项目指南
1.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xmzn/2020/)。
2.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指南(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626/info77010.htm)。
二、有关要求
2020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在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实施升级改革,包括:将分类申请与评审试点扩大到全部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推进在更多学科和项目类型试点“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评审机制,在工程与材料、信息科学部等试点运行新的申请代码体系,试点实施原创探索计划,推进人才资助体系升级,调整限项申请规定,启动实施科学基金学风建设行动计划等。
1.请各单位、各科研人员及时关注和学习2020年科学基金资助政策、改革举措、申请须知、限项申请规定、各类项目申请要求和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2.请各单位组织科研人员学习项目《指南》和有关基金改革举措,提高项目申请质量。
3.2020年度项目申请我校的集中受理时间为自2020年2月25日开始,3月16日截止。各单位于3月1日前完成项目论证和形式审查工作; 3月5日-8日,学校召开项目论证;3月9日-16日,学校办理超项检查、形式审查、审核提交等有关事项。
科学研究院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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