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科研攻关的通知

[发布单位:     来源:科学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0-02-14]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科研攻关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征集有助于疫情防治的科研任务和课题建议,现将有关通知转发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坚守科研初心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最紧迫的任务来抓。高校科研工作者要坚守科研初心,胸怀祖国、服务人民,坚持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科研攻关要以防止疫情蔓延、有效治疗疾病为第一目标,尽快把研究成果应用到控制疫情和战胜疾病中。

2.发挥科研优势,开展联合科技攻关

要充分发挥在医学、生物、化学、药学、生物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相关学科的优势科研力量,集中高水平专家团队和领军人才,依托重大科研创新平台,立即启动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研究、流行病学调查、重症临床救治、致病机制、院内感染综合防控、药物研发等方面科学研究,加强与科研机构、临床医院、疫苗药物研发企业等的协调联动,开展优势互补的联合攻关。相关高校要及时开放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科研平台,及时共享关键科学仪器设备,及时交流交换科研攻关过程中形成的数据和病例,及时沟通攻关任务最新进展,加快疫情防控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争取早日取得有效控制疫情的科研成果。

3.加强科普宣传和实验管理,确保防控安全

科学防治是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高校广大科研工作者要立足本职,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开展科学研究。同时,要加强科普宣传,通过多种方式指导群众掌握正确的疫情防控知识和方法,全力以赴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要确保实验室安全,必须在有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的场所开展工作,高校附属医院要为医护人员配备足量防护器具,加强人文关怀,做好各项防护工作。要严格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严格遵守国家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有关规定。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严格遵守 2019  7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二、注意事项

1.请各有关单位对接我省疫情防控的重点需求,广泛动员、有效自主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相关科研项目立项工作,提出有助于疫情防治的科研任务和课题建议。

2.开展相关研究的课题组要充分考虑项目存在的生物安全风险,并主动向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3.有关疫情防控项目,请及时报科学研究院报备后报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将根据绩效纳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并向教育部报告高校科技攻关贡献和重大项目建议。

 

联系人:张国鼎  电话:15809316739

邮箱:zhanggd@nwnu.edu.cn

 

附件:1.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科研攻关的通知.pdf

2.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科研攻关的通知.pdf



                                                         科学研究院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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