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兰州市供热价格的通知》精神,自2012年冬季供暖期开始,住宅燃气供热价格由3.3元/月·平方米调整为4.2元/月·平方米。此次燃气供热价格上涨关系到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为此,学校决定将教职工暖气补贴发放标准由3元/月·平方米调高为4.2元/月·平方米。
经测算,暖气补贴发放标准提高后,学校共需发放暖气补贴374.73万元。学校教职工暖气补贴发放标准提高后,补贴面积按教职工住房控制面积标准上限的一半核定,供暖期按5个月核算。学校已于2012年10月为教职工按原来标准发放暖气补贴,差额将于近期核算后补发。
同时,学校要求后勤服务部门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降低供热成本,提高供热质量,确保做好教职工冬季取暖工作。
(编辑:王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