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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论坛】舞蹈学院院长邓小娟教授:德艺双馨,文舞并进——兼论高等舞蹈人才培养的目标与追求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2-18浏览次数:38

       舞蹈,作为人类古老的母体艺术,在上古时代担负着传授知识、技艺、表情达意、巫术祭祀以及维系氏族团结和繁衍的重要使命。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舞蹈早期的实用功能逐渐被语言和文字所替代,而其以独特的肢体语言和动态形象所渗透的传情达意的功能,传衍和承载着中华文明灿烂的历史和丰厚的文化遗存,一路走向现代文明,以审美为中介实现了她独特的艺术价值,成为人类“美”的教育的重要途径。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同时显现。
       一、高等舞蹈教育的历史回顾
       中国古代舞蹈艺术在漫长的历程中,以其独特的形式记录着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的心理路程,是中国古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学大师宗白华在进行中西文化比较时曾指出,西方文化以雕塑为主导,中国文化以舞蹈为主导。先秦时期,孔子关于“兴于诗”、“成于乐”的论述是我国美育思想的萌芽,亦是孔子总结出的育人成才的规律。1906年,王国维在《论教育之宗旨》一文中,提出了“完全之人物”的教育宗旨,即注重能力全面、和谐发展的人才。这也是中国教育史上明确提出培养完全人格的德、智、体、美之四育主张的开始。1921年,蔡元培先生提出了《对于教育方针的意见》,并强调国民教育、实利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世界观教育、美感教育“五育并举”。明确地提出了实施德、智、体、美四育,以“养成健全的人格”的普通教育宗旨。同时,还提出了著名的“以美育代宗教说”,使国人的感情勿受污染和刺激,使其受艺术熏陶而纯正,满足了人性发展的内在需求。1986年8月,国家教委副主任何东昌提出了“没有美育的教育是不完全的教育”的论断。这个论断反映了教育自身的规律,是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精髓——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内涵之一,也是美育自身价值的体现。与此同时,有评论也指出了美育的任务决不仅仅是为了培养几名艺术家,而是要造就具有敏锐的审美知觉能力、高尚的趣味和道德修养以及广博知识的一代新人……美育是人类完善自身、造就完善人格、实现“优美的灵魂”的人类工程学。1978年后,改革开放思想下,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号角,拉开了高等舞蹈教育的序幕。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决定,舞蹈艺术全方位走进大学校园,让更多普通学生在接触舞蹈教育的同时,也宣告了舞蹈艺术全面服务于高等教育时代的到来。至此,高等舞蹈教育始终在两条主线上服务于人才培养的需求,一是以普及型教育为主,旨在提高大学人文素养,目标是培养艺术鉴赏力;二是满足文化建设对于特殊人才的需求,培养服务于舞台艺术的各类专门应用型人才,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舞蹈专业人才,目标是培养具有创造能力的舞蹈文化人。两者均通过不同层面直接或间接提升国民的艺术素养和文化品位,其传播散发着精神文化的渗透与辐射。
       舞蹈服务于高等教育,服务于社会对高级人才的需求,使得大学舞蹈专业教育在学校教育的层面发生了变化:第一,建国后开办的舞蹈中等职业教育面临转型,一类与高校合并组建新的院系,另一类独立升格为高职艺术院校;第二、普通院校增设艺术类舞蹈专业,据统计,截止2012年,我国1080所高校中已有700多所高校设置了艺术专业或开设了艺术类课程;其中,全国舞蹈学专业有166所大学招生,舞蹈编导专业有59所大学招生。截止2008年,全国18所高职院校中,有17所在其舞蹈院系中招收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与舞蹈教育专业学生。由此可以看出,21世纪的今天,中国高等舞蹈教育的兴办如雨后春笋、坡头秋菊,这种现象宣布少数艺术类院校培养高、精尖舞蹈专业人才的结束,更多大学的舞蹈专业设置,充实了高等舞蹈教育的格局,丰富了高等教育的内涵,一个新的舞蹈文化建设的高潮到来了。
       在世界范围内,高等舞蹈教育体系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普及型教育体制;另一类是受前苏联影响而形成的早期专业型舞蹈教育。中国的高等舞蹈教育始于1978年,受前苏联早期舞蹈专业教育的影响,至今大学舞蹈专业教育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未能摆脱这种模式。目前,形成了两个层面专业教育学科体系,即以北京舞蹈学院为龙头的高等舞蹈专业教育学科体系,初步形成了以师范类大学、综合类大学、高职院校三足鼎立的多层次,多学科的舞蹈专业教育学科体系。
       二、高等舞蹈人才培养的现状与思考
       21世纪,舞蹈艺术服务于高等教育的同时也为大学舞蹈专业教育人才的培养奠定了基础。然而,大学舞蹈专业教育的职业化注定使其逐渐从纯直觉层次上升到理性层面,也就是说,我们在努力进行高等艺术教育的同时,未把坚持高水准文化教育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根本需求的真正内涵结合在一起,在牺牲文化基础教育的情况下,大学舞蹈专业教育的人才培养呈现:第一,较多地追求技术技巧;第二,综合性、创造性人才少;第三,舞蹈人才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智能结构偏窄、修养不够全面等典型的特点。当前,舞蹈专业教育者已经深刻认识到舞蹈人才的培养需要注重其知识结构在横面上的拓宽和纵面上的厚积,想象力和创造力的挖掘,让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通过身体感觉的开发更多地照亮个体生命的整个过程。因此,高等教育应当聚焦舞蹈专业人才培养和发展终极结果的原则和规定,关注舞蹈专业教育实践活动的起点和归宿。同时,舞蹈教育的世界性和办学的开放性,要求高等教育在借鉴欧洲自由教育、美国通识教育经验的同时,立足中国高等教育思想和实践中的丰厚成果,服务于舞蹈专业教育人才培养指导的需求,并进行本土化的自主创新,最终实现舞蹈专业教育服务于社会需求、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的需求,这也是大学舞蹈专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
       大学的重要使命是人才培养。大学舞蹈学科对于人才培养的定位和标准应建立在美育基础上的提高与创新,应以高等教育科学、艺术科学为基础,根据现有学生的实际情况,注重舞蹈艺术人才内涵式的发展。
       我校舞蹈学院“德艺双馨,文舞兼蓄”的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涵盖与体现了人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需求的本质。历经12年的办学与发展,以心浇筑,以“舞蹈文化人”的名义,凝结了一个学科、一个团队共同的成长历程。对于高等舞蹈人才的培养目标和追求有自身的定位和思考,应具备如下特质:
       第一,阳光之面。所谓阳光之面,通俗而言,即健康、温暖的笑脸。如古人所言“因喜悦而开颜”,出于内心,呈现于面容,是直面生活,应对生活的健康心态的外在表现,具有跨越国籍、民族、宗教、文化的作用,同时是高等人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第二,优雅之体。所谓优雅之体,即经过长期科学训练基础上形成的匀称而优美、高雅的形体。是内在气质、修养与外在举止的综合体现。舞蹈专业学生通过数年的训练与塑造,跳舞的经验充分的唤醒了个人的运动知觉,形成了个体动觉的敏锐,体型的线条与感知的清明,因此,由身体器官灵活敏锐所增进的思维能力与体格所透露出的职业特质,共同构成了舞蹈学生与众不同的优美举止和正确的体态习惯,同时,舞蹈的训练过程促进了学生感受事物的有序性,从而提高了学习与办事的能力,为其优雅肢体注入了速度与活力,是美的能力的具体体现。
       第三,全脑之人。之所以提出“全脑”的概念,是针对舞蹈专业教育注重技能知识,轻视文化知识和通常人们印象中舞蹈者“有技术知识,没有文化素养”、“半脑人”、“泛舞蹈人才”而言。文化素质教育的独特的品质在于融知识、思维、方法、原则、精神教育于一体,在大力促进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融合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民族优秀文化的教育、文化素质的拓展性,文化活动与文化实践环节的统一性。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关于人脑作用划分四个区域的研究以及哈佛大学霍华德•加德纳提出的多元智能理论,是建立在心理学、生理学、教育学和艺术教育基础上的研究,证明了人类的思维和认识世界的方式是多元化的。因此,基于人脑的科学研究,充分调动全脑进行思维,是高等舞蹈教育人才培养的理念,对于塑造全面发展的舞蹈艺术人才至关重要。
       第四,感恩之心。西周雅乐舞教育和古希腊舞蹈教育具有的“德教”本质、“成人”宗旨和“完人”价值,其本质上是一种真善美的人性教育,旨在塑造完美人格。舞蹈专业学生建立在真、善的感悟基础上所理解和表现的美,其根源是对于客观物质属性的美以及精神世界的美的探索,此过程的体味与结果的表达往往带有强烈的感恩之心,无论是将生活艺术化或者是将艺术生活化,对人类身体及动作语言“身心一元化”的探索,包括最终肢体语言所传达的真善美的情感,对于舞者及欣赏者而言,完成了感恩心灵的自我塑造与传递,由此,渗透刻画成为一种心理定势,对于人及社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结构意义。
       第五,创造之人。舞蹈艺术的欣赏、表达和创作都离不开人的心灵和思想的身体,身体的经验则是人类认知和记忆的重要条件,是人类的心理活动的发生基础,而人的心理活动则来源于人对世界的体验与认知。舞蹈专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与对外部世界经验的积累中,建立起对事物的认知能力、记忆能力、推理能力、决策能力与控制事物的能力,并将自身对舞蹈动作的内在体验和造型设计形成韵律化的意象,形成一种“内视”。在此基础上,结合不断熟练的规定动作,从而形成新的意义上包括感觉、注意、认知、情绪以及运动等系统的统合,产生了个体与群体的创新行为与意识,这种意义上的创新,在高等教育基础上,人的综合智能的充分调动和运用,是人才培养的终极目标。
       总之,21世纪的高等舞蹈人才,强调尊重人的主体性和作为人的价值及尊严,遵循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并期待通过有意义的活动形成个人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以此与我国高等人才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相一致。

(编辑:梁丹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