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住户:
新建教师公寓住户装修期限已至,原住房交接手续已经办理或正在办理之中,选定腾空住房的教职工开始装修施工。近期发现个别教职工违规拆除室内承重墙,产生严重公共安全隐患,我们已向当事人发出整改通知。为了避免住户装修过程发生类似问题,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定腾空住房的教职工,请严格执行《西北师范大学住宅管理暂行办法》(西师发[2003]133号)附件1《职工住宅使用和室内装饰、装修规定》,该规定在教职工填写付款登记备案表或领取住房钥匙时发放。
二、根据职工住宅使用和室内装饰、装修规定,现将有关条款重申强调:
1、校本部2、3号、8—34号住宅楼、北校区1号住宅楼属于砖混结构,室内所有承重墙不得拆除或开洞,包括餐厅与客厅之间的隔墙、客厅与阳台之间两侧的墙垛、餐厅与厨房门连窗两侧的墙垛,阴阳台门连窗不准改变位置,更不得拆除。
2、楼板设计载荷有限,装修用水泥、瓷砖等材料,不得集中堆放;铺设地板砖时,粘结水泥沙浆(包括材料厚度)不得超过三公分;不得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等,不得破坏楼板或增加地面负荷。
3、不得任意刨凿顶板、切断板内受力钢筋;不得破坏厨房、卫生间地面防水层。
4、不得在休息时间(中午12:00—14:30,晚上7:00-次日7:30)装修、制造噪音。
希望广大住户严格遵守住宅装饰、装修规定,避免产生安全隐患,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后勤服务集团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