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王晶波等30位同志长期擅自离岗,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经学校2014年7月2日、10月28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解除王晶波等30位同志与学校的人事关系。名单如下:
王晶波 丁志刚 雷恩海 贾海生 李发元 黄 钢 徐应祥 武 燕 郑雅心 黄皓浩 宋雪艳 王 彪 李怀顺 宋小明 王亚民 张淑谦 唐 皓 卢 丽 霍文冕 王光荣 哈宝玉 祁进玉 吕国光 翟 沁 朱 青 张小红 李绣海 包 琼 李 静 邵宁宁
西北师范大学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