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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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王晶波等30位同志人事关系的决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18浏览次数:236

我校王晶波等30位同志长期擅自离岗,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经学校2014年7月2日、10月28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解除王晶波等30位同志与学校的人事关系。名单如下:

王晶波  丁志刚  雷恩海  贾海生  李发元  黄  钢  徐应祥  武  燕  郑雅心  黄皓浩  宋雪艳  王  彪  李怀顺  宋小明  王亚民  张淑谦  唐  皓  卢  丽  霍文冕  王光荣  哈宝玉  祁进玉  吕国光  翟  沁  朱  青  张小红  李绣海   包  琼  李  静  邵宁宁

 

 

 

西北师范大学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