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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校提高教职工暖气补贴发放标准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1-29 12:00:00
访问量:
232
根据《
兰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兰州市供热价格的通知
》(兰价费发【
2012
】
723
号)文件精神,自
2012
年冬季供暖
住宅
燃气供热价格由
3.3
元
/
月
·
平方米调整为
4.2
元
/
月
·
平方米
,
上涨
0.9
元
。
此次
燃气供热价格
上涨关系到广大
教职工
的切身利益,
为此,学校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兰州市燃气供热价格
调整
方案,及时将教职工暖气补贴发放标准由
3
元
/
月
·
平方米
调高到
4.2
元
/
月
·
平方米
,
上涨
1.2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