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综治大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年关将至,各类案件、事故易发,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学校综治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全面落实省市区及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堵塞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推进责任落实,坚决杜绝涉校涉生安全事故。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工作要求,集中开展综治大检查工作,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时间
       检查范围:全校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检查时间:2017年12月18日2018年至1月13日
       自查阶段:2017年12月18日至12月31日
       督查阶段:2018年1月1日至13日
       三、检查内容与标准
       (一)安全责任落实与安全防范工作
       1.各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校园综合治理“两级防范体系”职责是否明确,任务是否落实。各单位是否将安全工作与教学、科研等工作同部署、同安排。
       2. 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认真落实“逐级安全责任制”,是否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安全工作原则。
       3.是否认真履行《西北师范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办法》、《西北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4.是否能够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发现问题能否立即整改,自身无法整改的能否及时向学校报告。
       5.单位内部安全值班工作是否履职到位,值班记录是否完整齐全,值班人员是否存在脱岗漏岗现象。
       6.本单位人防、物防、技防等防盗工作是否到位。重点部位门窗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情况。办公场所是否存放贵重物品,是否有专人管理。
       (二)消防安全
       1.是否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甘肃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及《西北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2.是否按照《西北师范大学火灾重点预防事项》要求认真开展日常防火巡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3.广大师生是否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知识及逃生自救能力,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活动。
       4.消防管网及其它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疏通,消防应急指示标志是否完好。
       5.办公、教学等区域及学生宿舍线路有无老化、裸露及超负荷使用现象。灭火器材、消防设施是否配置齐全、有效。照明设备、电源插座等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可燃易燃物品堆放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三)交通安全
       师生员工是否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有无超速行驶、乱停乱放、按鸣喇叭、校园飙车、无照练习驾车等违规行为。
       (四)食品卫生安全
       食堂环境卫生是否达标,操作流程是否规范。食堂建筑、设备是否符合标准,食堂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资质,体检达标,炊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食品的采购、加工、出售、贮存等关键环节是否安全可控,商铺、商店是否销售“三无”食品或过期食品。
       (五)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安全管理
       1.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管理是否符合国家强制规范,是否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实行双人双锁。是否存放于符合国家标准的实验室或坚固的柜橱内,是否配备必要的、性能适合的消防器材及报警和防护设备。
       2.对储存的危险品,是否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变质、自燃或爆炸事故。对变质过期或需要销毁的爆炸品、剧毒药品,是否严格按程序上报,并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或部门及时处理。
       3.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领取、发放、使用、归还是否符合要求,出库、入库及使用过程是否记录齐全。
       4.实验室物品摆放、电路线路布设是否符合规范;有无违规在实验室做饭、住宿及使用电器情况。
       (六)学生安全教育
       是否按照要求在放假前对学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内容是否包含防火、防盗、防骗(以防电信诈骗为主)、国家安全、心理健康、网络安全、交通安全等各项内容,学生是否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七)学生宿舍管理
       1.学生宿舍管理是否规范到位,是否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要求配备相应指数的学生公寓楼值班管理人员和楼层协管员。
       2.学生宿舍有无违规使用电器和私拉乱接电线情况。楼宇管理是否严格,有无男女学生互串楼宇和闲杂人员进入楼宇情况。
       3.学生住宿管理是否严格规范,学院对学生在外租房情况是否了解掌握,学生中是否存在“两套铺”现象,底数是否清楚。对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的学生,学院是否能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4.对学生8小时以外的学习、生活情况是否了解掌握,有无安全隐患。
       (八)大型活动与外出活动安全管理
       1.是否严格落实大型活动、跨校际跨区域联谊活动与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对学生自发组织的各类大型聚集活动是否掌握并能有效管控。
       2.举办大型活动前,是否制定有周密的安全保卫工作预案与应急处置预案,对举办场所能否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学生外出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是否到位,外出前,相关部门、学院是否实地考察学生实习场地、工作场所和住宿条件,相关场所安全条件是否达标,有无安全隐患等。
       4.是否组织召开学生实习、社会实践安全教育工作,是否安排专人全程跟踪管理、检查学生实习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九)水、电、暖、气、基建等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生产工作
       1.学校水源地、电工房、天然气储存地、锅炉房等重点部位的安全值班与管理工作是否到位,水、电、暖、气是否正常供给与安全运行。
       2.基建施工工地及周围邻边区域安全防护与防尘除尘工作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责任是否明确,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完善。
       3.相关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市相关规章制度。产品的生产、仓储、运输等全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日常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演练工作是否到位。
       (十)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1.是否将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纳入全省“护校安园”行动。
       2.校园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制定严格的附属中小学(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建立外来人员入校(园)登记和家长接送制度,严格禁止无关人员入校(园),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3.是否建立家校(园)联系制度,完善学生交接和请假、销假制度。
       4.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和卫生防疫管理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做到所有食物定点采购、规范登记、台账管理。
       5.幼儿及中小学生活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组织幼儿及中小学生在校外街道、道路等机动车辆通行的场所开展晨练、早操、课间活动、体育活动、社会实践或集体外出参观、郊游等活动。
       6.校(园)是否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预防自然灾害等安全教育和相关安全演练活动。是否利用校(园)大会、主题班会、队会、校园广播、板报、演讲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及学生宣传安全防护知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安全意识。安全工作“事大于天,责重于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严格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切实做好此次综治检查及全面整改工作;要通过此次检查让安全意识入脑、入心、入行,形成综治工作常检查、常反思、常整改的新常态。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要认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要进一步细化、深化工作措施,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建立隐患台帐。各单位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要严格按照“建档、整改、验收、销号”的程序实施闭环管理,真正做到隐患整改归零。   
       (四)强化督导问责。学校对本次综治检查工作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对不落实工作职责,不整改安全隐患,频发各类事件、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