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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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诚聘高层次人才公告(长期有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0-30浏览次数:7245

“十四五”期间,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科被列为甘肃省属高校国家一流学科突破工程重点支持学科,根据学校教育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现面向海内外诚聘高层次人才15人,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博士研究生。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3.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人员或相当水平的学科带头人。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及技能等条件。

3.年龄为45岁以下,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三、引进待遇

博士研究生

1.进入学校事业编制。

2.提供安家补贴:第一层次25万元,第二层次20万元,第三层次15万元。具体发放形式为: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后发放80%两年晋升副教授(含定职)后发放20%。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第一、二层次5-15万元,第三层次3-10万元,具体标准及发放方式由教育学部所属相关学院自行制定。

4.提供周转住房一套周转期3年

5.根据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可申请由省委人才办认定并颁发的“陇原人才服务卡”,享受相应待遇。

6.毕业工作满2年后可定职评审副教授职称。

7.按第一、二层次引进的博士,聘为校内副教授,两年聘期内享受与我校副教授三级岗位人员相同的工资、绩效津贴等待遇。

8.学校附中、二附中、附小和幼儿园均为甘肃省和兰州市优质基础教育资源,为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提供便利。

(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人员或相当水平的学科带头人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议待遇。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将本人简历及“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等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shianlong@nwnu.edu.cn

(二)资格审查

由教育学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主要审核应聘人员学历学位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以及职称等信息。

(三)考核

1.考核由教育学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及考核方式由教育学部确定。考核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要求对应聘人员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教学能力和岗位胜任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打分评判。

2.对拟聘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表现审查和人事档案审核对审查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予聘用。

3.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甘肃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通过查询考生个人征信、筛查违法犯罪行为信息等方式作进一步考察,对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与公示

1.体检。体检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2.公示。学校将考核通过、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审批

学校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

    备案

学校将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聘用

对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取得与实际需求岗位相符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者可按取得的资格聘用相应岗位。

五、其他事项

1.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公开招聘考核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反映。

学校人事处电话:0931-7971991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931-7971026

 

附件: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202310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