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精神和总体部署,扎实推进全省社保扶贫、健康扶贫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工作实效,确保全体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本医疗有保障,按照甘肃省人社厅《关于延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缴费期限通知》(甘人社名电73号)文件规定要求,现就我校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补缴医保费用的事项安排如下:
1.补缴医保费用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
2.各学院按附件一中的表格形式填写补缴医保学生的信息并加盖学院公章,于2018年6月22日前报送至校医院四楼办公室;
3.具体相关事宜请查阅附件二。
附件二: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延长到2018年6月30日
西北师范大学医院
2018年6月8日